3) 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初审
1)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2) 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 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
1) 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1] 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编写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