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市场上的种种乱象,敲响了认证机构在认证管理的警钟:必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约束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强化认证机构的管理责任。
对“一认了之”的情形,消费者认为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认证机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认证监管部门应撤销其认证资格。
对于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违规认证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在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该发力,让认证机构切实担负其相应的管理责任,使有机食品真正能够让人值得买、放心吃。